“虎照”事件引起名誉权纠纷 管辖权异… 作 者:法理与判例网
【案例名称】
“虎照”事件引起名誉权纠纷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正文】
2008年1月14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华南虎”拍摄者周正龙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权纠纷案件。关克在收到义乌市法院的法律文书后,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驳回。随后,他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认为这一案件涉及的华南虎照事件经全国媒体广泛报道后,已属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超过了义乌市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请求撤销义乌市法院的裁定。 2008年9日从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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